夢語時光創作規範
「夢語時光」創作規範
「夢語時光」提供角色互動、AI對話及多媒體創作等功能。為維護創作者權益、保護相關智慧財產權及確保社群運作秩序,本公司特制定本「創作規範」(下稱「本規範」),作為所有在本服務內進行創作、發布與分享內容之使用者共同遵守之依據。
若您欲在本服務內創建角色、上傳素材、進行二次創作或發布內容,請先詳細閱讀並同意本規範。如您不同意本規範全部或一部分內容,請勿於本服務內進行相關創作或發布行為。
第一條、適用範圍與與使用協議之關係
1.本規範係《夢語時光使用協議》之補充條款,專門適用於使用者基於本服務之功能進行創作、發布、分享或二次創作之行為。
2.本規範與《夢語時光使用協議》(包括其智慧財產權條款、禁止行為條款等)均為您與本公司間契約的一部分,對您及本公司均具有拘束力。
3.如本規範與《夢語時光使用協議》之約定有不一致之處,於該不一致之範圍內,以《夢語時光使用協議》之約定為優先適用;其餘部分則以本規範補充之。
第二條、名詞定義
除本規範另有定義外,本規範所使用之名詞,如「本服務」、「使用者內容」、「生成內容」、「圖像輸出」等,均與《夢語時光使用協議》之定義相同。
另就創作行為相關名詞,補充定義如下:
1.「創作」:指使用者基於本服務提供之功能(包括但不限於AI生成之文字、圖像、角色設定、圖像輸出等),再加上使用者自身之構思、選擇及編排,而形成之具有一定原創性之成果。創作包括但不限於:
(1)以角色對話記錄剪輯、整理、配音、配樂後所形成之影片或音訊;
(2)截取、編排角色立繪或圖像輸出,搭配文字或其他視覺元素所形成之圖片、漫畫或短篇故事;
(3)基於本服務中角色之設定、世界觀或情境,而創作之小說、劇本或其他文字作品。
2.「二次創作」:指以下情形之一:
(1)以本服務所提供或生成之內容(包含文字、圖像、音訊或影片等),對第三方作品(例如遊戲、動畫、漫畫、實況Vtuber、藝人等)進行改編、演繹或再詮釋。
(2)以含有第三方智慧財產之素材為基礎,並結合本服務之角色、生成內容或圖像輸出而形成之創作。
(3)「原始作品」:指本服務之外存在之作品,包括但不限於他人所創作之遊戲、音樂、影片、角色、標誌或其他受著作權、商標權等保護之內容。
(4)「創作者」:指在本服務內創建角色、上傳內容、發布創作或參與相關活動之使用者。
第三條、創作及使用範圍
1.您得依本服務功能,基於角色互動紀錄、生成內容或圖像輸出進行創作,並可在本服務內或經本公司許可之其他平台進行分享。
2.除另有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或本公司另行公告之商業合作方案外,您基於本服務之創作與二次創作原則上僅得作為非商業用途之分享與展示,不得直接或間接以該等創作為基礎從事營利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1)將作品設定為需付費方得收看、收聽或下載;
(2)將作品作為付費課程、會員專屬內容或付費社群之主要價值;
(3)以實體或數位商品形式銷售(例:周邊商品、同人誌、音樂專輯等);
(4)透過廣告分潤、內容贊助等方式取得收益,而該收益主要係來自於基於本服務及第三方IP所創作之內容。
3.前項非商業用途之分享,包括但不限於:
(1)將作品發佈於個人社群媒體、個人網站或影音平台,且未特別開啟收益或收費機制者;
(2)於同人展或小規模活動中免費展示、交流或試閱。
4.若本公司未來另行制定「商業使用政策」或推出官方合作計畫,創作者得依該等政策及契約之約定,在取得本公司明確授權後,於約定之範圍內進行商業利用。該等政策如與本規範有不一致時,以最新公告或個別合約之約定為準。
第四條、禁止事項
為維護社群秩序、保障相關權利人之權益,使用者於本服務內進行創作、二次創作或發布內容時,不得有下列行為;違反者本公司得依第六條約定採取必要措施:
1.違反法律或公序良俗之內容
(1)散佈誹謗、侮辱、歧視、仇恨、騷擾、威脅或煽動他人暴力之內容。
(2)宣揚極端主義、恐怖活動、仇恨團體或犯罪行為。
(3)涉及虐待、傷害未成年人或其他弱勢族群之內容。
(4)其他依適用法令或一般社會通念認為不當之內容。
2.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或權利之行為
(1)於超出合理使用範圍使用未經授權之原始作品,使用定義包含使用、重製、改作、剪輯或公開傳輸受著作權、商標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等。
(2)將基於本服務所產生之內容,申請為自己或他人的著作權登記、商標註冊或ContentID(或同類型權利管理機制),使原權利人或本公司之權益受損。
(3)未取得原權利人或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即聲稱對基於本服務素材所完成之二次創作享有排他性授權或獨家權利。
3.冒用或誤導之行為
(1)以本公司、官方或其他合作夥伴名義發佈內容,或以足以使一般人誤認為官方立場、聲明之方式呈現。
(2)未經授權於作品中使用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商標、標誌、UI設計等,足以造成一般人混淆或誤認來源者。
(3)假借與本公司或他人合作、代言、授權之名義招攬活動、贊助或金錢。
4.違反非商業使用原則之行為
(1)未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將創作內容作為付費商品、訂閱、廣告投放主要素材,或以其他方式營利。
(2)將本服務帳號、使用權限、虛擬點數或基於本服務之創作作品以任何形式轉讓、出租、出售或兌換為現金、虛擬貨幣或其他對價。
5.技術性濫用與繞過限制
(1)利用外掛、機器人、腳本、模擬器或其他技術手段大量生成內容,影響系統穩定或妨礙其他使用者正常使用。
(2)惡意重製或散布疑似漏洞、錯誤或尚未公開之功能畫面,導致系統安全風險。
6.其他本公司合理認為不當、可能損害本公司、原權利人或其他使用者權益之行為。
第五條、內容權利歸屬與授權
1.權利歸屬原則
(1)在不違反原始權利人權利及適用法令之前提下,使用者基於本服務功能所完成之具有原創性的文字、圖片、影片或其他作品,其依法可歸屬之著作權原則上由該創作者本人享有。
(2)然本服務本身之程式碼、演算法、介面設計、圖像模組、預設素材、AI模型及其他相關系統,仍由本公司或其合法權利人享有所有權利。
2.授權予本公司之範圍
使用者於本服務內上傳、發布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創作內容或二次創作內容時,自該內容產出或上傳之時起,使用者同意授予本公司下列權利:
(1)授予本公司一項全球性、非專屬、免授權金、可再授權且在法律許可範圍內得為永久利用之授權,使本公司及其指定第三方得為下列目的合理利用該等內容:
a.於本服務內重製、儲存、編輯、改作、公開傳輸、公開展示及散布,以提供其他使用者瀏覽、互動或體驗;
b.用於本服務之行銷推廣、功能示範、教學案例展示(於合理範圍內可於官方網站、宣傳頁面或社群媒體上使用);
c.於去識別化或匿名化情況下,作為產品與服務改良、統計分析或模型優化之參考資料;
d.為遵循法令、配合法院或主管機關要求所必要之利用。
(2)使用者並同意,在法律許可之範圍內,就前項本公司之利用行為,不對本公司或其合法受讓人主張著作人格權(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不當修改權),惟本公司仍將依一般合理方式尊重創作者之人格與作品完整性。
3.本規範不構成著作權讓與
本規範僅係使用者授予本公司特定利用行為之授權,並不表示創作者將其依法享有之著作財產權全部讓與予本公司;惟本公司對本服務本身及其相關系統、預設素材與AI模型所享有之智慧財產權,仍完全保留。
4.第三方權利之保護
(1)若使用者所為創作或二次創作涉及第三方之角色、音樂、商標或其他原始作品,使用者應自行確認其利用行為是否符合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例如合理使用、已取得授權等)。
(2)如因使用者之創作或二次創作致第三人主張其權利受侵害,本公司得依相關法令及本規範採取處置,並得向使用者求償本公司因此所受之損害及支出之合理費用(包括律師費)。
第六條、違規處理與內容管理機制
1.若本公司合理認定使用者之創作或行為有違反本規範、《夢語時光 使用協議》或相關法令之虞,本公司得視情節輕重,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且不負事先通知之義務:
(1)限制該內容之曝光、推薦或搜尋顯示;
(2)移除、隱藏或加註警語於相關內容;
(3)暫停或取消使用者參與特定活動、徵稿或合作計畫之資格;
(4)限制使用者帳號部分功能(如發布、留言、互動等);
(5)暫時停權或永久封鎖帳號;
(6)依法律或主管機關要求,提供必要資料並配合調查。
2.若本公司就疑似侵權之內容接獲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之檢舉,本公司得依照內部流程暫時下架或限制其展示,並依適用法令與平台政策通知相關當事人,處理後續舉證、回復或刪除事宜。
3. 使用者如對本公司之處置有異議,可依本服務提供之客服管道提出說明或申訴,本公司將依內部流程審酌處理;惟最終是否調整或撤銷相關處置,仍由本公司依合理判斷決定。
第七條、法律責任與免責
1.使用者應自行就其創作行為與所發布之內容負責,包括但不限於是否符合法令、是否侵害第三人權利等。本公司對使用者內容之真實性、完整性或合法性不負事前審查義務,惟得依前述規定進行事後管理。
2.如因使用者違反本規範、《夢語時光 使用協議》或相關法令,致本公司、其關係企業、員工、代理人或合作夥伴遭受任何損害、支出或第三人請求(包括合理律師費用),本公司得向該使用者請求賠償及追償。
3.本服務所提供之範例內容、官方示範作品或其他教學素材,僅供使用者參考,不構成對任何特定創作形式或利用方式之法律意見或保證。使用者應自行就其創作與利用行為之法律風險進行評估。
第八條、規範之修訂與生效
1. 本公司得視法令變更、服務內容調整或營運需要,隨時修訂本規範。修訂後之內容將公布於本服務或相關網站上,必要時並得以 App 內公告、推播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使用者。
2. 除法令另有強制規定外,本規範修訂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使用者於本規範修訂後仍繼續於本服務內進行創作或發布內容者,視為已閱讀、理解並同意修訂後之內容。